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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

2014年05月12日 00:00  点击:[]

一、仪器损坏的分类及相关责任:

1.正常损坏:指使用年限已久,老化和操作程序无误;

2.意外损坏: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,如:突然停电、来电;

3.人为损坏:指导老师误导和学生未按规程操作。

根据损坏的分类、追究相关责任。

二、维修申报程序:

1.实验教学老师在教学过程中,不得离开岗位,应时刻关注学生的实验全过程。

2.实验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仪器操作指导,时刻关注用电安全和操作程序。

3.发现仪器损坏,实验教学人员填写仪器损坏报告单,说明损坏原因,签字后交实验员。

4.由实验员鉴定仪器损坏的程度,进行损坏分类、分清责任,提出处理意见,签字后交验室主任。

5.实验室主任审核后,统一安排,送维修人员维修。

6.维修人员接单后,应及时维修,一般情况下,维修人员应当天维修,损坏严重或一时缺配件的,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;无法维修的,维修人员应写出报废报告,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,报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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